在上海居转户办理过程中,若居转户系统里登记的简历和居住证积分系统里登记的简历不一致,需谨慎对待,因为这可能影响落户审核的准确性与效率,以下为详细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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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下,以 “重点机构紧缺人才” 等各类条件申请落户时,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是一项重要的审核要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相关细则,人才引进需确保申请人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社保缴纳情况与劳动关系紧密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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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高级职称是在持证前于外省市工作期间按规定取得,同时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 7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 7 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及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等申报条件,可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可作为居转户落户条件 。例如,申请人在来沪工作前,于外地工作期间通过正规评审流程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来沪后从事与该职称专业相近工作,且符合其他居转户基本条件,其外地取得的中级工程师职称可用于居转户申请 。但需注意,此类外地取得的职称应确保取得过程合规,且能提供如评审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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